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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第二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8-23 16:24:26


2、每个岗位拟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在报名截止日仍未达到1:3的比例,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后可开考。
3、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和面试均采取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总分的40%和6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由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选。
(四)公示及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按规定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院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签定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进编聘用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含试用期)。
2、享受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5、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者,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审批及确认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7号省医科院十一楼,邮编:350001)
联系人:金小平联系电话:0591-87550501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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