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办法
1、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而产生的空额,经批准,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二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与汉族考生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需核对报考者个人人事档案,考生应注意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两天以上。
七、公示拟聘人选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组织领导
按照连委办[2005]69号《关于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实施,公开考试招聘邀请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过程监督,并认真执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
五、聘用办法
1、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而产生的空额,经批准,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二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与汉族考生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需核对报考者个人人事档案,考生应注意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两天以上。
七、公示拟聘人选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组织领导
按照连委办[2005]69号《关于连江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中建立公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实施,公开考试招聘邀请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过程监督,并认真执行回避和保密有关规定。
五、聘用办法
1、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而产生的空额,经批准,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二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
2、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与汉族考生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