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由惠安县公务员局在惠安人事人才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经惠安县公务员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