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由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组成。
(一)考试办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招录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汽车驾驶员培训教材》(2008年6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组织编写)。
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监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者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评卷:考试完毕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当场密封,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评卷,经工作人员统分后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划定。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由招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上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基础中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上公布。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面试的具体安排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详情请登录http://www.fjtn.gov.cn网站查询。
(三)体检:
1、由用人单位根据招录名额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或招录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四)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县人事部门存档。
七、录用及待遇
泰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选,由泰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录用人选。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录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有关部门对招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 (县公务员局) 0598-7832688(县纪委监察室)
招录咨询电话:0598-7832337(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附件下载:报名表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宁县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