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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年泉州惠安县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通告

来源:2exam.com 2012-9-11 10:43:50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关于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公开招聘 2012年惠安县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部队退伍军人报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职社工31名,其中男21名,女1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县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87388198)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首先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与准考证核发

  (一)资格初审。县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

  (二)准考证核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惠安县司法局统一核发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司法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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