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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同安区司法局2012年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简章

来源: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2-9-18 17:19:07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司法局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人社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司法局网站(sfj.xmta.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照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三)公示30天后,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同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次考试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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