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
八、递补、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公务员局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莆田市201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