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福建事业单位正文

[图文]福建省莆田市2012年秋季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2exam.com 2012-11-30 15:16:45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

报考A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报考B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临床类》,内容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

报考C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护理类》,内容包含护理(学)、助产士等专业知识;

报考D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等专业知识。

各岗位将标明A、B、C、D类,具体笔试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否则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2012年12月23日下午2:30-4:30考《临床类》、《护理类》、《医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

3、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将根据有关政策(详见附件3),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笔试加分的有关具体事项将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告栏上发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本次招考的优惠政策。

3、成绩查询请登录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市直单位本次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本次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综合基础知识》类笔试的合格线以2012年秋季省属事业单位划定的合格线为准。

(二)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考生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按两个类型进行:

第一类为参照招考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包括A类岗位;

第二类为医学类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面试方法,包括B、C、D三种类型的岗位;

面试的具体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公布

1、总成绩计算: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可用空缺编制的,经有关单位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面试后2周内,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各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

八、递补、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公务员局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同意。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莆田市201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上一页  [1] [2] [3]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