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采取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生并在5日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已就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六、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和泉港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mzj.qg.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手续办理。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泉港区民政局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的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者与区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参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在职村两委干部等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实行离任村主干基本养老补贴制度的通知》([2012]43号)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含医保、社保等),在村(居)社区窗口补贴参照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补贴标准300元/月执行,由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按基本工资的1:0.2比例支付(即每人每月300元)。
七、咨询、监督
(一)咨询
1、考生可通过登陆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rsj.qg.gov.cn)和泉港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mzj.qg.gov.cn)
对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2、考生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民政局:0595-68110885
(二)监督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2958、879895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泉港区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