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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3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5 10:52:17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监督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
     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对工作区域内发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进行日常巡查、上报、核实、核查和处置等工作。
     三、应聘条件
     监督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性别: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
     3、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性遗传病。
     4、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
     四、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8日(工作时间)。在该时限内完成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凡发现报名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名地址:丰泽区宝洲路299号(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六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郑雅芸  28986960   28986610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和普通话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聘用
     根据考察合格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合格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薪酬参照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待遇。

泉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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