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报考县、区相关单位的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以及泉州市水利信息网(http://www.qzsdj.gov.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水利局,咨询电话:0595-2112393、22572371。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具体期限另行发布),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2572966、2211765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泉州市水利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