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四)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六)食宿自理。
(七)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318(区监察局)。
(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附件3: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