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分。体检和考核人员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综合成绩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报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卫生局同意后加试。
(三)考核和体检:由闽侯县公务员局对拟招聘人员组织体检和考核。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为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照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整个招聘过程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六、待遇与管理办法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人事档案寄存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闽侯县卫生局 闽侯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