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三)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即4月15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相关要求处理。
(五)本次招聘的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聘用公示等信息将在泉州教育局网站发布(拟聘用公示信息同时在泉州人事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798807, 22117653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77351。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