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
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招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1寸彩色白底近照,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
⑵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第⑴条规定的其他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考信息。提交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亲笔填写《2013年长汀县公开招聘职业中专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经审核人员在资格审查意见栏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即可参加县2013年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招聘考试。
4.毕业生档案不在我县教育局的,须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并于开具调档函之日起15日内,将毕业生档案送达我县教育局,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材料不齐,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注意事项
1、中小学新任教师应聘者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三个以内(含三个)同一专业类别的岗位,但只能确定应聘单位所在地的其中一个考试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所应聘单位同类别岗位间通用。
2、应聘者必须在体检考核资格确认时提交规定的证件材料,证件材料不全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体检考核资格。
3、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应聘者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开通短信功能,部分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关通知、公示将在县政府大门口的政务公开栏、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长汀教育网( www.ctedu.net)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