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录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经资格审查可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选调职位。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对经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向顺昌县公务员书面声明;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入围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公示和办理调任手续
(一)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按照人事管理要求组织考核。
(二)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选调人员在顺昌县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七、其它
本方案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政策及考务方面的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6078000(县公务员局)。
顺昌县公务员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