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和聘用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台商投资区网发布,考生应注意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5-2739665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