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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侨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启事

来源:2exam.com 2013-4-9 12:33:15


    六、考核办法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华侨大学行政保研学生,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由学校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进入面试最低评分不得低于60分。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3年4月23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2013年4月25日前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账号:428658363940,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名费和报考人姓名)。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9)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七、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聘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具体按照《华侨大学辅导员选聘与配备暂行办法》(华大学〔2012〕9号)和《华侨大学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华大人〔2012〕20号)规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3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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