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入面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本人毕业(学位)证(201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准考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或外语等级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及时提供的最迟于考察前提供,否则取消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的当天下午17:30前将考生审查资料清单(复印件)报备组织、人事部门。
3、递补对象的核准。各招聘单位在面试时间前两天的资格复审同时确认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明确答复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的,期间招聘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递补。
4、招聘单位按规定及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符合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若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本人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放弃面试的信函件;招聘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文字记录。
5、面试方案的编制。市直事业单位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编制面试工作方案,并作好备查。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请注意查询南平人事网站(http://www.nprs.gov.cn)或南平人才网(http://www.nprc.net)公告。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不进行递补。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