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事先向南安市卫生局书面说明并征得市人事、卫生部门同意的情况除外)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八、其他事项
(一)各职位拟聘用人员最迟于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材料(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个人档案调档函最迟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送达档案寄存单位。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863862160。
(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卫生网”和“南安人事人才网”及时公布,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电话:0595-86382421、86373512。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