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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南安市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来源:2exam.com 2013-4-12 16:08:04

 

四、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A类职位面向国内48所医药卫生院校(具体院校名单目录见附件1)及其他院校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人员。B类职位面向国内所有医药卫生院校招考。各岗位的类别的详见《岗位信息表》的标注。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3年4月15日8:00至2013年4月19日16:00,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建议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3年4月15日上午8:00—2013年4月20日下午16: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3年4月15日上午8:00—2013年4月20日下午16:00,报考者可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和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及愿意调剂至何岗位,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网站进行申诉。
五、考试办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超过5:1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㈠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地点:南安市医院120大楼10楼。

㈡面试须带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㈢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等。

㈢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

㈣资格复审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足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确定后,将对考生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就业协议等材料。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㈤优先聘用条件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确定为考核、聘用人选:

1.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职位的;

2.取得与职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获得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学校出具的综合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证明材料的;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六、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将统一选择职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㈠选择职位

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职位,由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职位选择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确定的顺序优先选择服务单位。
㈡签订就业协议书

选择职位完成后,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将组织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具体签订协议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和“南安卫生网”( http://www.nawsj.gov.cn/)及时公布。

七、体检、考核、聘用

㈠体检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事先向南安市卫生局书面说明并征得市人事、卫生部门同意的情况除外)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㈢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八、其他事项

㈠各职位拟聘用人员最迟于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材料(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个人档案调档函最迟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送达档案寄存单位。
㈡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863862160。
㈢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卫生网”和“南安人事人才网”及时公布,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电话:0595-86382421、86373512。
㈣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㈤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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