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及人事行政部门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根据需要,档案商调函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及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考试成绩依序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才网、石狮市院务公开网、石狮市医院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在职人员被确定为聘用对象,但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调档手续的,聘用对象可通过辞职等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其工龄按其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并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通告未尽事宜由2013年石狮市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2013年石狮市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2013石狮市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