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事项
1、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
2、体检集中地点:南安市体育馆;
3、体检集中时间:2013年5月8日上午8:00
4、体检应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体检费500元(以体检医院实际收取金额为准)。
5、体检注意事项:
①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体检地的工作秩序,不得破坏体检地的设备。
②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的相片的身份证明。
③严禁携带手机、小灵通、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在报到后交给各组工作人员保管,待体检完毕后领回。
④考生不得有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陪同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地点,如确实需要暂时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跟护。
⑤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九时后不得进食;待抽血、B超后才可吃早餐,B超后才可小便;早孕期不能做胸透。
⑥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⑦考生体检完毕后,必须将体检表交给本组工作人员,待确定考生已经按要求检查全部内容后方可离开。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