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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永春县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督导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5-8 13:14:16

为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长效化,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督导员协助从事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2.永春籍部队退伍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前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品行良好,无违反综治、计生规定;
4.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适应本职工作;
5.同等条件下有担任过部队副班长以上职务、士官或持有汽车C1以上驾照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卫生督导员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15日。
(二)报名地点:永春县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永春县环城路40号建设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23882732,联系人:小王、庄女士。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伍证、获奖证书和其他技能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3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现场填写《永春县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督导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后由县行政执法局核发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5月17日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县行政执法局领取准考证。

(五)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招考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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