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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上半年连城县部分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5-10 12:59:42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务员局通知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597-3128789、8930388(县公务员局综合股)
 
  考务咨询电话:0597-3128796(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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