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含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服务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及合同服务时间。
十、相关待遇:
(一)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二)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三)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者,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审批及确认手续后,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及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856953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五四路7号省医科院十一楼,邮编:350001)
联系人:金小平
联系电话:0591-875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