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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永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调部分乡镇安监站公告

来源:永定县 2013-5-21 16:01:04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数: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其中:培丰镇、坎市镇、高陂镇、凤城镇、城郊乡、仙师乡、抚市镇、龙潭镇、西溪乡各1名,虎岗乡2名。

(二)选调对象:本县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安监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和原则性较强;

3.具有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四十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大专(含大专)以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分别到所报乡镇的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7日至6月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各有关乡镇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如下:培丰镇5691563,坎市镇5662321,高陂镇5632338,凤城镇5832437,城郊乡3151906,仙师乡5721262,抚市镇5654097,龙潭镇5601023,西溪乡5761961,虎岗乡5611572。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各种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2)拟选调人员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由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出具)

(3)《公开选调部分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考核入编审批表》一式五份。《公开选调部分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考核入编审批表》可从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下载。审批表上调出单位和原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调入乡镇”一栏待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公示期满后,签署意见并盖上党委公章。

3、资格审查

(1)由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名资料。

(2)本次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察选调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察选调资格。

三、选调办法

1、报名结束后,在6月12日前,由本次分配到公开选调名额的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所分配的选调名额,分别在限额内各自研究确定本乡(镇)安监站拟选调人选。如同一职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报名的,则按学历高低、职称高低、是否党员、三年内获奖情况、工作年限长短顺序来区分排名确定人选(按顺序到某一项目能区分时则不再继续)。

2、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各有关乡镇务必要将本乡镇安监站拟选调人选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6月12日8:00—6月18日18:00。

 3、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各有关乡镇务必将本乡镇拟选调人员名单于6月20日下午18:00前上报县安监局。上报材料包括:、调入乡镇党委呈报拟选调人选的函(呈报县安监局);‚、《公开选调部分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考核入编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格中“调入乡镇”一栏需经调入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并盖章;ƒ、拟选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④、拟选调人员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由拟选调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⑤、乡镇公示材料。

 4、由县安监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通过公示的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

5、考察内容:

(1)现实表现情况;

(2)纪检综治计生情况;

(3)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6、形成考察结论:

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且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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