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组织实施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8个部门所属14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3年6月6日后在泰宁县政府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3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非泰宁户籍(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6月2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公告
由县公务员局在泰宁县政府网上发布公告,统一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