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6月1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6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 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五)食宿自理。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区监察局)。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思明区民政局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