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关于“退役士兵报考者,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有关精神,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的规定,现就加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者,应于201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携带申请加分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分申请表1份(可于鲤城区党建网、鲤城区民政局网自行下载),退伍证以及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1份,到鲤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鲤城区庄府巷鲤城区政府大院1号楼三层)办理加分手续,逾时视为自动弃权。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加分资格和笔试成绩,并承担相关责任。受加分的人员将于鲤城区党建网和鲤城区民政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4日
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贴相片处
出生年月
籍 贯
区
街道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院校
专 业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代码
加分分值
10分
退伍证号
手 机
准考证号
参军简历
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加分申请,所填写的信息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本人愿意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2013年 月 日
鲤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盖章:
2013年 月 日
备注:本表A4纸打印,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自行下载本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6月27日前到鲤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