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七)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