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提供翔安区民政局职业见习岗位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毕业生职业见习人员在翔安区民政局从事民政局辅助工作,见习时间为期一年。
二、基本条件
1、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待就业的毕业生;
2、入校前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
3、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进行担保;
5、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见习岗位:民政辅助工作,2人,男女不限,学历大专以上,熟悉电脑操作,专业不限。(见习人员食宿需自行解决)
四、报名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7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314室
联系人:小郭,咨询电话:7889518
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1寸免冠同版相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报到证。
翔安区民政局
2013年6月17日
附:2013年厦门翔安区职业见习人员招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相片
政治面貌
籍贯
现户口
所在地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是否普教
毕业时间
年 月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是否厦门生源
毕业中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学习、
工作简历
(从初中
写起)
应聘人员
承诺签名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不符,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
审查
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