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员在县公务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县公务局通知招聘单位报送相关人员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以及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考试总成绩第一名聘用在郑墩镇三农服务中心,第二名聘用在花桥乡三农服务中心,第三名聘用在花桥乡会计服务中心,第四名聘用在祖墩乡三农服务中心,第五名聘用在渭田镇三农服务中心。
3、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4、本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松溪县委组织部
松 溪 县 务 员 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