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事宜
1.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3年8月26—30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3. 根据《三明市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组通〔2012〕11号)精神,大学生村官按在村时间长短、担任职务和贡献大小,在事业单位定向招考笔试中,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奖励。
4.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5.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全程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沙县人事人才网是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5822021(县公务员局)
附件:1. 2013年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等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