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①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计,总分为100分;
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及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由招考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确定遴选人员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由县委党校集体研究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后,在安溪县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安溪县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