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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同安区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补充编内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7-17 15:45:19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环节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八)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公务员局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区公务员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报名地点、时间和笔试内容》附件三、《报名表》

附件四、《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厦门市同安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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