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书面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尤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制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尤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股(联系电话:0598-6329663)。
(二)未尽事宜按《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二〇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规定执行。
(三)尤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计生服务所医技人员(紧缺专业)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6329663。
本方案由尤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