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2、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聘用的协勤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待遇:协勤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食宿自理。
6、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7、咨询电话:0593-7195554,7195532。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