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考核由县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3年9月30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附:明溪县2013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报名表
明溪县卫生局 明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编办。
明溪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明溪县2013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历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个
人
学
习
简
历
家
庭
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报考卫生院名称
县卫生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