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生“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为总成绩。洛江区卫生局、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核。
4、体检考核
体检人选按考核成绩(“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洛江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泉州人事网、洛江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洛江区公务员局批准后,由洛江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及奖惩待遇等保障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洛江区卫生局 洛江区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