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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非在编岗位选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 23:11:54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站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实行劳务派遣,由应聘者与集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待遇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集府办[2011]108号)和《关于印发集美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委办[2012]38号)等文件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应在2013年8月5日前取得,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2、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3、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站和集美人事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4、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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