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办理招聘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 在校学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
(三)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8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七)招聘的人员被录用,由我局人事处统一调配到一线工作岗位。
咨询电话:0592-5675531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