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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补充非在编聘用招聘简章

来源:莆田人事考试网 2013-10-12 15:26:37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月工资约2400元。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0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1983年10月18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siming.gov.cn)。
 
  (九)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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