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选岗
各职位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在职报考者应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1.新聘用教师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申请流动。
2、本方案由漳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考试成绩、加分、面试、资格审核事项、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浦县教育局网站(www.zpxjyj.gov.cn)发布。
4..咨询电话:0596-3103592,监督电话:0596-310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