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我区的招聘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
招聘工作的具体岗位信息可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可查询《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08133。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91-23177568
七、其它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于招聘工作结束前均保持畅通。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中国?平潭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以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