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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非编人员考试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10-28 13:04:16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食宿自理。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及莲前街道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莲前街道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或5966809。
 
  本招聘简章由莲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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