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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永泰县招聘卫生系统专业人员公告

来源:福州人事人才网 2013-10-29 12:46:37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均同分数情况下,加考一场面试。

  体检时间为综合成绩公示7天后。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公务员局、纪检、卫生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到永泰县公务员局报到。

  2、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应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

  4、违约责任:应聘人员在首聘岗位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服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5、被聘人员被发现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执行回避制度,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永泰县卫生局      永泰县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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