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须提供的材料 |
1 |
基础分 (25分) |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25分 |
|
2 |
奖励分 (15分) |
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15分 |
荣誉证书或奖状 |
获得院(系)各项荣誉10分 | |||
3 |
贫困生 (15分) |
家庭经济困难15分 |
1、应届生所在院校原始材料、 2、往届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
4 |
政治面貌 (15分) |
中共党员15分 |
所在党委证明 |
预备党员10分 | |||
共青团员5分 |
所在团委证明 (团员证) | ||
5 |
学历评分 (15分) |
研究生15分 |
毕业证书和 就业推荐表 |
本科生10分 | |||
专科生5分 | |||
6 |
生源地 评分 (15分) |
同设区市5分、 与服务社区同县10分、 同乡镇15分 |
家庭户口本 和身份证 |
备
注 |
1、各项荣誉包括获得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仅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该项目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得累加。 2、若出现该社区无人报名或因体检不合格无人替补的由本县(市)最高分替补。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