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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报考条件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2013-8-1 10:47:58

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对象
  各区县级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中,在本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应现担任正科级职务;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应现担任副科级职务;报考科员职位的,应现担任科员职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即1972年7月以后(不含7月)出生。
  7. 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表》,遴选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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