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民族民间舞教师岗位
舞蹈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2年以上舞蹈教学经历。
(2)学前艺术教师岗位
美术、戏曲、语言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
(3)钢琴教师岗位
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2年以上钢琴教学经历。
(4)人物形象设计教师岗位
人物形象设计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有人物形象设计教学经历。
(5)相声教师岗位
艺术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声教学经历。
(6)鼓曲(京韵大鼓)教师岗位
艺术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2年以上鼓曲(京韵大鼓)教学经历。
(7)京剧表演基础课教师岗位
京剧表演基础课专业、表演(京剧武生行当)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有京剧武生舞台表演经历或京剧表演基础课教学经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